铜川市工商局六项举措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企业发展软环境,铜川市工商局采取六项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一是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计划管理。各相关业务科室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项可以进行随机检查外,都必须事先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于每年1月10日前报本局法规科审批备案,未经批准的不准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二是各单位法规科要认真审查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依法从严掌握。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对能够合并的,坚决合并,针对同一企业都提出检查计划的,由法规科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审批登记制度。对企业进行检查前,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未经分管局长同意,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四是严格执行检查工作纪律。检查时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的任何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的通过检查为本人及亲友谋取任何利益。
五是检查要有结果。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该就检查的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通知被检查企业。
六是各单位法规科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要完善监督机制,对企业的申诉、举报要认真对待,及时调查核实,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检查,以及在检查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网络编辑:张 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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