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地方煤矿实行安全生产星级管理
为了不断推动我市煤矿企业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力度,使监管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市煤炭局根据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市煤炭局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下发文件,决定对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星级管理。
根据标准,将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综合评分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为安全生产四星级矿井,综合评分总分达到70-89分的为安全生产的三星级矿井,综合评分总分达到60-69分的为安全生产二星级矿井,综合评分总分低于60分的为安全生产一星级的矿井。
对评定为二星级的矿井,由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达到三星级标准,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评定为一星级的矿井,由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经整改达到三星级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提请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过对煤矿实行安全生产星级评价管理后,煤矿企业将更加注重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煤矿管理部门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更有针对性,针对不同星级的煤矿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实行一企一策,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使我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更实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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