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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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5日发表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12月9日《关于做好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16]4号),经市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计10日至11日,我市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度空气污染,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12日至14日白天,将持续重污染天气。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区IV级蓝色预警,请各区县、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铜政发〔2015〕13号)的要求,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超过区域IV级预警等级区县,请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防御提示:公众应减少户外活动,相关部门应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加大工业企业环保设施检查,市大气办负责预警响应措施督察工作。
网络编辑:路欣悦
信息审核:张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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