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抓机遇夯实基础努力开创我市水利改革工作新局面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铜发〔2011〕1号)。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要力争通过5-10年时间,着力构建有效的水资源配置、逐步完备的防洪抗旱减灾、较为完善的民生水利、高效的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水保生态和现代化的行业管理的六大现代水利体系。
《意见》共分八部分二十六条,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生活之需。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水利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奋力开创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为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发展提速、兴市富民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强调,要突出抓好水源工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城乡供水工程、防洪减灾能力、水保生态环境等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改善生活生产条件。要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水利投入机制,增强水利发展后劲,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县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市、区县新增财力用于农业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大部分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本级年度水利投入要按不低于财政收入5%的标准,逐步提高预算内水利投资份额。中央转贷地方国债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水利建设。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重点向水利设施建设倾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份额用于水利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从城市维护税中提取不低于15%的份额用于城市防洪和重点工程建设,并保证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煤油气开采补偿费等各项规费全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河道维修管护费、防汛抗旱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建立水利前期工作经费筹集使用办法,每年从本级财政用于水利建设资金中提取10%,作为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同时要加快建立市县两级水利建设基金,制定出台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专项用于中小河流和病险水库治理、城市防洪设施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水利前期工作以及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
《意见》指出,要在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强化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加快推进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要不断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水价改革。要全面强化水利管理职能,提高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大依法管水力度,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为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提供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市县两级水利建设基金,市、县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建立水利投资稳定增长长效机制。《意见》还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力争在2011年内,建立起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区域性基层水利管理站,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区县级财政预算,主要承担区域性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水利管理职能,实行区县级水务部门人、财、物垂直管理,全面提高水利基层服务组织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于我市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心,对于加快我市这样一个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防汛抗旱减灾能力较低的地区水利改革发展必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也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利投入和扶持政策、加快建立水利建设新机制和新体制、强化水利建设组织领导等明确了一系列可操作性的政策和措施,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市水利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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