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区实施补充医疗保障制度
近日,耀州区健康扶贫办组织召开了健康扶贫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工作协调会,会上研究通过了《耀州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耀州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保障辖区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年度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仍达不到90%的再予以补助,最多补助住院总费用的10个百分点。通过补助提高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到90%。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区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纳入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范围,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实现“四重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一张单据”结算,按照“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贫困人口出院时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耀州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耀州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制度,为贫困人口享受各项医疗优惠政策及四重保障精简了手续,规范了程序,极大地方便了贫困人口“四重保障”办理工作。(记者:吴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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