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首次将非营运黄标车纳入淘汰补贴范围
为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铜川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根据省财政等4部门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延长营运“黄标车”补贴年限并将非营运“黄标车”纳入淘汰补贴范围。目前,铜川市已经安排好市级专项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兑付。
为鼓励非营运“黄标车”淘汰,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非营运“黄标车”参照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不予以补贴),申请相应的财政补贴,纳入现有的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系统统一管理。非营运“黄标车”分为载货和载客两大类进行补贴。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为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13000元,轻型每辆9000元,微型每辆6000元。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为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11000元,小型每辆7000元,微型每辆5000元。非营运黄标车补贴期限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同营运黄标车一样,非营运黄标车同样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2015年淘汰的可全额享受规定的补贴,在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80%,2017年6月1日前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同时,延长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时限,并调整补贴标准和比例。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商务厅、公安厅最新政策,对提前淘汰的营运“黄标车”补贴政策延长至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日以后报废的,不再享受补贴。并且按照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激励营运“黄标车”车辆尽快淘汰,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营运“黄标车”补贴标准和比例,对营运“黄标车”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贴,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网络编辑: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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