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修订出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新农合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参合群众满意度。近期,我区修订出台了《印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该《办法》与原来比呈现“七大亮点”。一是将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纳入《办法》中;二是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原则,为方便就医、功能合理、非营利性的动态管理;三是建立考核基金制度,区合疗办将从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的报销款中提取3%建立年终考核基金,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四是将门诊就医管理、逐级转诊制度相关规定写入《办法》;五是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权利和义务,对新农合政策宣传、协议管理、临床操作、用药范围、公示内容、住院管理、审核流程等内容规定清楚;六是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取消相关条件;七是进一步明确考核与奖惩办法,对年综合度考核、参合患者满意度测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等进行严格的考评与奖惩,对虚假报销、虚开***、变通报销、挂床住院等违规均统一按标准予以处罚。
网络编辑:任建鹏
信息审核:党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