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设十项制度推动全民阅读
近日,深圳市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条例》拟设计十大制度,旨在推动建立全民阅读的长效机制。
一、设立全民阅读委员会。《条例》拟设立市全民阅读委员会,负责全民阅读工作的决策、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条例》鼓励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全民阅读,其中鼓励企业投资或捐资建设面向市民开放的公益阅读设施,从事公益阅读资源生产与供给,独立举办或捐助、赞助公益阅读活动。
三、建设流动/自主图书馆。《条例》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市政工程等场所的阅读空间配制,此外新建住宅小区以及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小区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公共阅读设施。
四、每年新增藏书及电子文献0.1册(件)/人。《条例》要求确保阅读资源逐年增长,市级公共图书馆按全市常住人口计算,每年每人新增纸质藏书及电子文献0.1册(件),区级公共图书馆按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计算,每年每人新增纸质藏书及电子文献0.1册(件)。
五、将11月定为读书月。《条例》设计每年11月为深圳读书月,期间市政府、各区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当举办不少于40和30场次的阅读活动。
六、实施阅读推广人制度。《条例》设计了阅读推广人制度,阅读推广人可以向公共图书馆及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举办阅读推广活动、建立读书会、开展阅读研究等。
七、30%馆藏文献面向未成年人。《条例》要求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服务面积不得少于该馆总服务区面积30%的未成年人服务专区,适合未成年人阅读文献量不得少于馆文献总藏量的30%。
八、设立全民阅读基金。《条例》设计了公益性的全民阅读基金,基金由市财政提供启动基金,依法吸纳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九、福利***公益金支持阅读制度。《条例》设计采用福利***公益金一定比例用于资助新生儿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人群的阅读服务,建立公益***支持全民阅读制度。
十、阅读评估研究制度。《条例》设计建立全民阅读评估研究机制,负责组织全民阅读评估、开展全民阅读研究、发布全民阅读指数和推动阅读文化交流等工作。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