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区村庄预留地收益可用于旧村改造
近日,山东淄博市政府印发《淄博新区范围内村庄发展预留地相关政策》,对新区范围内村庄发展预留地提出政策意见,将允许部分本村预留地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由政府统一出让,出让收益用于弥补新村建设资金缺口。
根据政策规定,新区各村预留地面积以2003年市政府对新区土地预征时确定的各村预留地面积(含安置用地和旧村腾空地)为基准。2009年之前实施旧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不能满足新村建设资金需求的村,允许部分本村预留地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由政府统一出让,出让收益用于弥补新村建设资金缺口。2009年之后实施旧村改造、享受市政府“两区三村”改造扶持政策、且腾空地收益不能满足新村建设资金需求的村,允许部分本村预留地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由政府统一出让,出让收益用于弥补新村建设资金缺口。
未进行旧村改造的村庄,其预留地优先用于新村建设,旧村改造享受市政府“两区三村”改造扶持政策。腾空地收益不能满足新村建设资金需求的,允许部分本村预留地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由政府统一出让,出让收益用于弥补新村建设资金缺口。
政策规定,各村满足新村建设之后的剩余预留地,用于引进或自建大型高端经营性项目。按照项目法定建设程序,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核同意后,由规划部门确定项目开发建设具体位置,国土部门落实用地指标,张店区政府统筹实施;其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得超过本项目建设用地的40%。对引进类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允许本项目用地按规定办理征收,由政府统一出让,并以土地出让收益入股或确定固定收益,用于保障村民长远利益。对自建类项目,经营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用于保障村民长远利益。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