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月1日起再提最低工资标准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提高我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进行调整。
其中,王益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7元/小时;印台区、耀州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6元/小时;宜君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7元/小时。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将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陈娜)
网络编辑:唐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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