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年度目标考核制度调整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陕西省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行了改进和完善,调整了考核指标体系,简化了年终考核程序,扩大了群众参与度,将从2014年开始实施。
一是考核指标体系不再注重GDP排名。调整后的考核指标体系按照“考少、考精、考重点”的原则,将“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设定为一级指标,分别占总分值的34%、25%、25%。突出区域错位发展保留“特色指标”占总分值的6%,加上“共性指标”占总分值的10%,五个版块涵盖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民生改善、资源环境等各个方面。
其中,在“富裕陕西”考核中,设置“稳增长、优结构、提质量、增效益”内容,把考核重点调整到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上来。“稳增长”方面,保留一定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的指标,将生产总值增长率指标由原来的8分下调为6分;“优结构”方面,增设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率、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化率等反映产业和城乡结构优化的指标;“提质量”和“增效益”方面,增设城乡居民总收入占GDP比重、城镇登记失业率、规模以上工业利润率等反映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指标。
在“美丽陕西”考核中,将生态环保指标由原来的12分增加到25分,雾霾治理指标由原来的3分调整为8分,并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增设“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考核指标,增加治理雾霾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目,取消生产总值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目,凸显治理雾霾在当前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二是简化考核程序。将考核组成员由8人减少为6人,对部门和市(区)的考核时间分别由1.5天和2天,压缩为1天和1.5天。各单位考核测评大会上,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年初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区下达的指标的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对标报告,时间要压缩在30分钟内,且领导干部个人不再进行大会述职。今后迎接考核,各单位不再专门集中整理资料,考核组查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陕西省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中每季度信息台账为准。凡突击整理纸质考核资料的,予以扣分处理。考核小组统一食宿,不搞宴请、不上酒水,不高接远送,不馈赠和收受礼品、特产,不挂欢迎宣传条幅标语。同时成立监督检查组,设立举报箱,还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三是扩大群众参与度。继续以“坚持开门搞考核、群众来评判”为原则。从2008年起,每年年终考核时,由省考核办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各市(区)工作满意度电话访问调查,每市区随机抽取最少1000个有效样本,围绕就业、医疗、教育、环保、困难群体救助等8个方面进行随机抽取和调查访问。六年来,接受访问调查的群众达到10万余人次。电话调查工作全程公开,受访市市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现场接听访问电话,并领取调查结果,省纪委派监督员现场监督。每年电话访问结束后,各市(区)都对调查结果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作为决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对不满意的意见逐一进行整理,针对那些得分低的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制定措施加以改进,使工作更加符合群众所期所盼。
网络编辑:张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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