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法院多项举措司法为民
为了切实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为民服务零距离主题实践活动,印台区法院多项举措实施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活动,受到群众好评。
配设诉讼引导员,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印制《印台法院诉讼指南》,配设诉讼引导员,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在院机关和各庭室设立来访群众接待休息处,提供饮水、诉状格式等;实行工作日、节假日院领导轮流接访制度,及时办理群众的初访事宜和特、急重大事项,及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实行预约立案、***立案、法庭便民立案。对行动不便,生活困难的群体,通过热线电话提前预约立案或***立案,对基层人民法庭辖区内来诉群众确有困难的,法庭审查后,统一到立案庭代为立案,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实行诉前风险告知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在立案信访大厅和基层法庭明显位置设置诉前风险告知书,向当事人释明诉讼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便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和途径。在各工作部门明显位置悬挂工作人员公示牌、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审理流程图、诉讼的权利和义务、诉讼费收取办法、举证须知等,使当事人充分行使好自身的诉讼权利,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查取证。对来诉群众在诉前审查中通过区法院、区司法局诉前调解室先行调解,减少群众诉讼。对审理案件实行简繁分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快案件审理速度,尽最大努力达成和解,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人际和谐。
实行判后答疑制度,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判决案件由庭长和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解答判项的法律适用;对由审委会研究通过的判决案件由主管院长和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释明判由。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等严重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畅通民意表达,加强司法救助。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十四类情形的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困难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困难证明,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和申请执行人困难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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