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看看都有哪些扶持政策
【导语】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近日在武汉开幕。******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另外,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等8部门也共同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一起来解读下!
一、李克强对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作出重要批示
1.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更多实用技术;
2.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
3.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兜住和筑牢底线,帮助每一个有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梦想。
残疾人在积极展示他们技能的同时
国家又在给予哪些帮扶政策?
二、解读《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
1.辅助性就业及辅助性就业机构
(1)什么是辅助性就业?
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
(2)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a.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
b.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
c.具备包括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
d.与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签订相关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e.为残疾人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
2.如何规划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
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旗)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3.都有哪些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
(1)公办或社会资本兴办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用地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纳入计划;
(2)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
(3)符合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
(5)对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显著成效或对社会各界帮扶残疾人就业起到良好的影响和示范作用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
(7)鼓励和引导各类助残志愿机构、残疾人服务组织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相应专业服务;(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