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近日,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出台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全力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做到就业有保障、有渠道、有岗位,创业有政策、有载体、有环境,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政策环境和服务体系。
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吸纳就业效应
作为立项审批的必要依据
《意见》指出,要深化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保障。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政府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时,应由发展改革、人社部门对项目吸纳就业效应进行评估,作为立项审批的必要依据。要优先安排创业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并及时***吸纳就业情况,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要建立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各区县政府也要把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提高指标权重。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对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
园区、景区确定为创业孵化基地
入驻企业可享受创业孵化补贴
从2015年到2019年,每年单列创业孵化补贴500万元,用于照金陕西省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以及药王山、陈炉古镇、玉华宫等全域旅游景区发展,实现城乡居民就近就地就业。积极发展民俗体验、养生保健、休闲度假等旅游新业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商贸、家庭服务等第三产业。改造提升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医药保健等第二产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家庭农场等新型业态发展,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可获加分优惠
《意见》明确,要突出重点群体,开发就业岗位。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展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已获国家悬赏贷款及本人系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标准提高至每2000元。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享受就业见习和创业补贴。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到2020年,建成就近就地就业示范乡镇15个,示范基地10个。将就业困难农民工纳入社保补贴、企业定向税费减免范围。在我市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城市建立联系点,发挥市政府驻外机构职能,及时掌握劳动力供需信息。
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回铜可申请1200元补贴。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聘用职员时,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获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10分、5分,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毕业入伍的分别加10分、5分,每超期服务1年加1分。
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半年以上。通过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加大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区县政府可划定专门区块设置残疾人就业摊点。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
《意见》决定将个人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与组织创业的,实行捆绑式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信用社区、信用乡村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免除反担保手续。返乡农民工可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高校毕业生、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用信用担保方式申办。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且从事电商经营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可申办创业担保贷款。
美丽乡村示范村确定为创业孵化基地
市级创新创业明星可获5000元奖励
创业孵化补贴资金按照10%的比例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用于基地运营、创业项目资源库运行维护、创业指导专家聘请、表彰奖励等。全市每年力争建设1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各区县每年创建1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利用国有集体闲置厂房创办的企业列入孵化补贴范围。依托创业成功实体开发创业见习基地。到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创业见习基地补贴。支持返乡农民创办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市建成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确定为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各项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从事无实体店铺经营的网络商品交易以及创意、设计、创作及其他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可将居民住宅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加大与高校合作力度,引进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队伍。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明星评选、创业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等活动,每年评选市级创新创业明星10名,每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可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
企业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可获每人1000元的安置补贴
《意见》指出,要坚持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投入创新。我市居住的劳动者均可享受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国有企业单位招聘信息要在公共网站和媒体公开。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创办企业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小微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单。租赁困难企业土地的招商企业,土地使用税按下限征收。区县每年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就业配套资金。市财政、人社部门要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金融机构和市金融办要创新产品和服务。
将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企业裁员10人以上或超过职工总数20%的,须经单位工会同意并报同级人社部门批准。推行农民工自愿参加城镇失业保险,允许各类资质的培训机构参与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当地2个月失业保险金提高到3个月。失业人员失业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可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除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外,并可获2000元创业补贴。用人单位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按每安置1名给予1000元的安置补贴。
加强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基层工作人员不足的可通过购买服务岗位的方式解决。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将《就业创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加快建设市级集中的就业创业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政策管理的全程信息化。每年就业培训8000人以上,创业培训2500人以上,培育30名创业导师。对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并当年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技能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