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送达当事人广州市创龙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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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龙物流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3年5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穗南社先偿字〔2023〕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请你单位偿还我中心已向你单位职工王忠静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合计6757.2元。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中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偿还6757.2元的义务。如不服该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后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穗南社先偿字〔2023〕3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