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新生招生公告
龙胜各族自治县幼儿园是一所由教育部门主管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位于龙胜镇华龙街1号,2012年被确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2017年12月顺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复查评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5号)、《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生招生计划及对象
班级 | 招生人数 | 招生对象 |
小班 | 100名 |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无慢性疾病、无先天性心脏病、传染病) |
中班 | 0名 | 无学位 |
大班 | 0名 | 无学位 |
二、法定代表人及收费标准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苏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328MB00***1353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保育教育费 | 360元/人/月 | 龙发改价格【2019】5号 |
伙食费 | 15元/人/天 | 全学期预收1500元,多退少补 |
三、招生范围及录取条件
1.幼儿园周边军烈属子女,(按照《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办理。消防救援官兵子女,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先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1]14号)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求提供单位证明及相关函件。
2.幼儿园周边龙胜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一方出生时就入龙胜镇街道户口并未外迁的人员子女,不含挂靠、投亲、购房等迁移入户。
3.住所或单位在幼儿园周边的教育系统在县城工作的在编人员子女(要求提供在编文本复印件,复印件需盖上单位公章、单位函件)。
4.父母在龙胜县县直、龙胜镇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在职在编双职工,幼儿具有与父母龙胜镇(街道)一致户籍且其父、母在龙胜镇(街道)有合法房产。(要求提供在编文本复印件,复印件需盖上单位公章、户口本、房产证等)。
5.父母在龙胜县县直、龙胜镇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在职在编单职工,幼儿具有与父母龙胜镇(街道)一致户籍且其父、母在龙胜镇(街道)有合法房产。(要求提供在编文本复印件,复印件需盖上单位公章、户口本、房产证等)。
6.排位录取:
①军人,消防,县城教师子女→②长住户+双编双证户→③长住户+单编双证户→④长住户→⑤有户籍+双职工→⑥有户籍+单职工。
四、报名、审核时间
1.网上报名、填报信息:2022年8月8日—8月9日
2.现场审核材料: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时不办理)
五、材料审核地点∶龙胜各族自治县幼儿园一楼会议室
六、现场审核材料
1.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原件、复印件(1份,以下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原件、复印件(体检和办理查验证明单位:龙胜县妇幼保健院)。
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适龄幼儿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户主姓名页、幼儿姓名页及父母姓名页,当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时,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明)。
4.幼儿医学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5.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原件、复印件。
6.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单位证明及相关函件。
7.提供家长单位编制证明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编制证首页、姓名所在页)。
七、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1-5点是必须提交审核的材料,第6-7点可视实际情况提交审核。
2.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该幼儿在龙胜县城5所公办幼儿园就读资格。
3.同一适龄幼儿只能选择5所县城公办幼儿园其中1所预报名,不得兼报,如有兼报现象,一经核实,则取消该幼儿在上述5所幼儿园的入园资格。
4.预报名时,家长所提交的各种材料(复印件)均不予退还。
八、新生入园审批程序
1.幼儿园受理登记后,组成审核小组对材料进行核实,如有提交不全或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新生填写《龙胜各族自治县幼儿园新生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
2.县教育局对幼儿园上报的录取名单进行复核(8月12日)。
3.2022年8月15日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九、温馨提示∶
1. 请家长们关注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和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过期不候。如没有按时在网上报名,原则上不接受现场审核材料。
2. 中、大班学位已满,不再接受中、大班幼儿材料审核。
3.学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因学位有限,未被录取的孩子家长请谅解。
4.请家长们入校时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体温测量,并戴好口罩。
5. 本公示解释权归龙胜各族自治县幼儿园。
龙胜各族自治县幼儿园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