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公布350元年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桂林晚报讯】(记者唐霁云 实习生李小连)昨日,记者从桂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0号),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炉,为350元/年。
据了解,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渠道缴费;也可通过农村信用社、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北部湾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线上渠道或线下柜台缴费。通过这些渠道缴费的,参保人可在5个工作日后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上查看或“电子缴费证明”。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下一年度费用的,可正常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初次参保的参保人来说,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足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