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生态环境局关于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中心卫生院综合业务楼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表的审批公示
我局受理了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健康局提交的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中心卫生院综合业务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的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中心卫生院内。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澜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中心卫生院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建安工程及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室外管网工程、拆除工程等,总建筑面积6121.84m2,建筑总占地面积1454.44m2。拟建一栋6层5494. 6m2综合业务楼;拟建一栋1层发热门诊118.67m2;拟建一栋1层设备间326. 90m2;拟建一栋1层污水处理中心82. 78m2及配套连廊2层98.89m2,拟建设增加床位数117床。项目占地面积1454.44㎡,总投资3300万,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1.97%。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由施工期和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物等。
(一)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降尘、裸土覆盖,建筑材料堆场进行覆盖和围挡,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洗车台,保持施工区域内道路整洁、车辆密闭运输,采用先进的环保型机械设备,使用高标号油,定期保养维护运输车辆等防治措施。废水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用于施工场地的喷洒降尘或清洗施工机械和车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噪声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环保型低噪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设置减震垫、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维护,并在居民区禁止鸣笛、限速行驶。固废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堆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分类处理。
(二)营运期:废气为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应采用地埋式,设有加盖,减少臭气外溢,加强通风、绿化,通过废气收集和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中。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理网;医疗废水应采用“一级强化处理+ 消毒” 工艺处理,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尾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那良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机械噪声,院内车辆交通噪声以及人员活动噪声。项目单位应安装减振垫、采用隔音效果较好的墙体及门窗、距离衰减、植被吸收等措施来阻隔。运营期固废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人员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封闭暂存后,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运输过程需严格密闭;医疗废物应设置危废间,做好防雨及地面防渗,贴危险废物标志、分级、分类存放,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过程需密闭运输。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2020年10月30日防城生态环境局受理情况》下面的***1环境影响报告表链接。
四、公示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12日(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0-2065351,通信地址:防城区灵峰大道309号防城港市防城生态环境局,邮编:538021。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