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在右江河平果河段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占的通告
为加强右江河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河道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区“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桂河长办〔2018〕62号)的规定,现将右江河平果河段管理范围内禁止乱搭乱建、乱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在右江河平果河段管理范围内非法围网养鱼、围拦水葫芦、违规搭棚、钓鱼台(棚)等乱搭乱建、乱占,影响水生态的行为。
二、凡涉及在右江河平果河段管理范围内已非法围网养鱼、围拦水葫芦、违规搭棚、钓鱼台(棚)等乱搭乱建、乱占建设设施的组织、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23年3月23日前自行将所非法建设的设施拆除、清除完毕,并自行处理所有养殖产品,恢复原状。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依法处以罚款。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776-58283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郁江干流平果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平果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