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住建发〔2021〕6号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和网络工作群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各股室、各二层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局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的建设和管理,现将《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规范管理办法》印发给大家,请大家遵照执行。
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印发
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应用系统共建共用共享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本单位及二层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和通过预装、等方式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等,包括面向企业、公众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全社会使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平台、小程序、快应用、公众号、微博账号等办公类、管理类、学习类的应用程序。
本办法所称网络工作群,是指在本单位开发平台、微信平台、QQ平台、钉钉平台、其他平台上建立的各种网络工作群(如:微信群、QQ群)。
第三条 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中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的推广和使用,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长效化工作制度,全面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形成本单位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
第四条 局分管领导、局办、局人教股及二层机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网络工作群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局人教股负责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网络评论账号)、局办公室/各二层机构负责网络工作群(微信群、QQ群)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第六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由局人教股负责网络评论专项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开设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一)本单位原则上最多开设一个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在新浪只开设一个账号,在腾讯只开设一个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账号。
(二)所属本单位各二层机构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专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可在本单位应用程序开设专栏专题做好相关工作。已开设的专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只涉及单个部门职责的,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要将内容整合至本单位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由局人教股统一操作管理。如本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应简洁规范(如新浪微博账号为昭平县住建局),与本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本单位名称,本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第九条 原则上要将同类事项中各个分散、独立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应用程序”。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整合清理范围如下:
(一)对功能单一、功能重复或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要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
(二)对“僵尸类”、“空壳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要有效清理,重点清理无人维护、与实际业务流程脱节、功能可兼容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以及使用范围小、频率低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房产所的机房运用已整合到市住建局统筹,房产所要继续跟进做好整合后期相关工作,确保整合到位。
第十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开设、整合、变更、关停、注销应按以下流程审批:
(一)申请。要填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审批表》,报县大数据发展局审核。
(二)审批。由县大数据发展局完成审批,并公布结果。
(三)公告。对整合、关停、注销的,经审批同意后,本单位应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上发布公告信息,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7天。
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本系统及其二层机构临时性、阶段性的网络工作群在相关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注销或解散。
第十二条 建立网络工作群分级备案制度,开设、注销、解散应向局办公室报备,并及时填报《网络工作群备案表》,由局审批办统筹,报县大数据发展局备案。
第十三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设置要求个人定期登录、签到打卡、规定时间内响应等无实质工作内容的刚性约束指标,不得不作为对象区分强制推广安装,不得简单以在线学习时间长短和积分高低搞排名通报,不得随意纳入对基层的考核内容,不得变相迫使基层干部“24 小时待命”。
第十四条 网络工作群(微信群、QQ群)不能硬性要求点到、打卡、即时响应,非紧急事项尽量不要在下班时间、节假日通过工作群发布通知,不在工作群“秀”个人爱好,不对上级领导干部发献花、膜拜、点赞等表情包。
第十五条 局办公室、局人教股要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内容保障工作,局审批办不定期监督检查:
(一)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二)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宣传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三)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
(四)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五)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 局分管领导指导审批办定期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使用移动客户端等或点赞、转发信息。
第十七条 要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局人教股做好网评工作,积极与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正能量文章的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第十八条 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局办公室、局人教股要做好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劫持、防泄密工作,提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安全防护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
(二)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和网络工作群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九条 被整合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房产所机房运用系统已整合到贺州市住建局房产科),房产所要确保被整合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数据保存及数据迁移的完整性、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及数据流失。
第二十条 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造成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不良后果的,被国家、自治区通报存在突出问题或不合格的,要对相关股室及其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