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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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0月28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深化加工5万平米中空玻璃(内置百叶)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石桥工业园松筠路1号 | 南京帘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中政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780平方米厂房,购置一台全自动中空线系统、一台自动丁基胶涂布机一台混胶机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深化加工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内置百叶)的生产能力。 | 水环境: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项目厂区内的雨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就近排入附近城市河道。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240t/a,由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石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石桥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至石桥新河,再汇入驷马山河。 大气环境:项目打胶废气、混胶废气、密封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噪声:项目噪声设备为全自动中空线系统、风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值约为80dB(A)~90dB(A)。项目噪声设备通过安装减振底座,建筑隔声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固废,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项废物妥善处置。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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