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1〕37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1年6月起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原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监督评价,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监督评价组织方式及对象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牵头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级开展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我局负责对罗城县被检查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本级被检查单位为2家代理机构,分别是:广西 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华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监督评价范围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评价实行代理机构自愿参加原则,被检查单位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评价,其他未被检查单位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价,但均须在第一阶段“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时予以明确。被检查单位为分公司的,是否参加评价事宜,需事前征得其总公司同意。
我局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详见***1)。依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详见***2)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财政部将另行制定。
四、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24日开始,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及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2021年6月24日至6月30日):被检查单位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与2020年代理的罗城县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根据 2020年度执业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并填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自查表》(***3)及《2020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4),报送罗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我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年8月2日至8月16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入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8月17日至9月15日):我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监督评价工作组人员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组人员名单及分工如下:
组长:覃然
组员:蒋善荣、卢平、谢汉忠
六、工作要求
(一)各被抽查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各被抽查代理机构要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检查工作。请各被抽查代理机构于2021年6月24日前,将本机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送罗城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三)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1.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自查表
4. 2020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