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的实施方案
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推进依申请
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的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印发关于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发〔2020〕15号)、《自治区民宗委关于下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指导目录的通知》(桂民宗发〔2020〕267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服务模式改革,让服务更具体、更到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针对群众异地线下办事的需求,推行县(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同城通办服务模式,打破传统属地管理审批模式,通过属地和异地相互委托或授权,实行异地办理、就近可办,减少群众在属地和异地实体大厅来回跑腿的次数,有效清除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及中间层次的“中梗阻”问题,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使“集成服务”向基层延伸,让服务更具体、更到位。解决以往办事“多头跑、跑远路、跑多趟”等突出问题,更有效的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大幅度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通办方式
线下同城通办是指办事群众与审批权限归属部门处于不同辖区时,办事群众不需要跑回属地办理,可以就近在异地实体大厅提出办事申请、提交办事材料,异地部门和属地部门分工合作、办结办件的政务服务模式,通办范围为河池市所辖县(区)之间,通办事项为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等4项。
三、实施模式
通办事项在市、各县(区)范围内按照“通办地收件、归属地受理、归属地审批”的模式推行“同城通办”。
(一)同城通办事项在市民宗委、各县(区)民宗局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权限的收件、受理、审批工作。
(二)在民宗局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设置事项“同城通办”收件点,负责同城通办事项非本行政区域内权限的收件、申请材料流转工作。
四、工作职责
区民宗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同城通办事项权限的审批,承担审批责任,做好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收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批、制证及邮寄的工作,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同城通办”收件点受归属地委托行使收件权,传输申请材料至归属地,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和“收件通知书”,做好收件、邮寄等环节的台账记录,同时记录申请人的证照寄送地址,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通过邮政EMS等方式送达归属地。
五、实施办法
(一)服务标准
1.实施范围:在市、各县(区)范围内办理的下列审批事项:
(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3)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5)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
2.技术支持: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材料传输。
3.窗口设置:区民宗局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设置事项的收件、受理、审批窗口,同时作为事项的“同城通办”收件点。
4.行为标准: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和限时办结制,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提供服务。收件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必须履行收件职能,不得推诿。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按照相关规定填报申请表,并携带其他相关纸质材料,自行选择市民宗委、各县(区)民宗局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收件与受理:
区民宗局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的办件申请后,当场判断申请事项所办理的层级和属地,按以下情况进行收件:
(1)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履行办理窗口职能。当场做出形式性审查意见,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于申请办理不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在“同城通办”实施范围内的,履行收件点职能。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材料进行收取,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材料到对应审批实施主体(提交办件时需备注对应审批实施主体),纸质版材料通过邮政EMS寄送,同时出具“收件通知书”。由对应审批层级或属地管辖窗口对材料进行确认,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受理决定,确认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3)对于申请办理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且不属于“同城通办”实施范围内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事项实施单位进行申请。
3.审查与决定:
区民宗局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做出受理决定后,转入审查和决定环节。
(1)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人的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等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决定:依法具有该事项审批决定权的人员,根据审查人员给出的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做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4.批复和送达(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区民宗局对于同城通办事项的审查,根据决定环节的认定结果,对认定的申请人出具审查意见,并将批复文件通过邮政EMS送达申请人提供的领取地点(若申请人未提供领取地点的,则通知申请人确认领取地点和方式);对不予认定的申请人做出不予认定的通知,并进行公示。
(三)时限要求
1.材料流转时限。异地部门原则上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属地部门。(材料异地流转时间不计算在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
2.办结时限。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审批法定办结时限为2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宗教活动场所异地重建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4个工作日;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法定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宗教活动场所变更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注销审批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法定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重视程度。区民宗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内容、人员和职责,通力协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属地部门和异地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确保通办流程各环节运转流畅不脱节。要加强审批环节和监管环节的工作衔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保障和通办机制,推进“同城通办”规范办理。在纸质材料电子档案化前,通过邮政EMS传递纸质材料到相应权限部门进行审核、查验、复核、审批。
(三)强化经费保障。要与本市其他县(区)民宗局积极配合、主动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同城通办”项目产生的快递寄递费用等经费保障。
(四)注重培训宣传。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微信、互联网等手段,加大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改革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
***:金城江区民宗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目录
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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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民宗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通办范围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
主项 | 子项(实施清单) | ||||
1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 | 22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审批 | 22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
宗教活动场所异地重建审批 | 20个工作日 | 4个工作日 | |||
2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 | 20个工作日 | 4个工作日 | |
3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批 |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 | 2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批 | 2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
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批 | 2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
4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 | 3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审批 | 2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
宗教活动场所注销审批 | 2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
5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 |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 | 1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