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项涉及阜新问题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各地上报的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共涉及综合能耗1000余万吨标准煤。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分类整改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对督察反馈的37个没有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认真核实项目状态,压实相关市政府责任,全部下达停工停产通知,逐一评估复核,分类进行整改。
盘锦、阜新市的2个拟争取能耗指标单列项目,依据国家单列指标下达及项目投产条件等情况,完善节能审查手续。阜新市列入项目为:阜新市新邱区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亿标方煤制天然气项目。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按照《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台账,分类处置,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严格实施节能审查,落实能耗指标替代要求,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10年3月,辽宁大唐国际阜新日产400万Nm3煤制天然气项目由国家能源局完成备案。2010年11月,国家实行节能审查制度。目前该项目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并上报省发改委备案。
2.严格按照《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台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审批准入,落实节能审查和能耗指标替代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邮寄的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8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