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农产品包装箱补贴实施方案(调整)
根据《忻城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忻城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忻城县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农产品(含农副产品)的包装箱实行补贴。补贴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要求
(一)在忻城县境内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使用忻城县区域公共品牌“忻乡源”包装箱设计样式或在包装箱上显著位置冠名“忻城”二字的名特优农产品。
(三)包装箱设计样式须经项目承办方确认,并报忻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备案。
二、补贴金额及标准
包装箱补贴金额标准:每壹件(箱/袋)农产品包装箱补贴按包装箱定制采购合同价的70%进行补贴。
三、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流程
1.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对公账户账号。
2.项目申报时间:自该方案公布之日起至包装箱补贴总金额申请用完即止。
3.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初审 复核 终审 签订包装采购合同。
包装箱采购合同为三方协议:甲方(包装箱生产厂家);乙方(补贴申报单位);丙方(国信云服公司)。包装箱采购总额的30%由乙方(补贴申报单位)支付,包装箱采购总额的70%由丙方(国信云服公司)支付。
4.包装箱补贴税票:
包装箱补贴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包装箱生产厂家、申请包装箱补贴单位及国信云服公司签订包装箱采购合同,包装箱生产厂家开票给申请包装箱补贴单位及国信云服公司对应付款税票。
5.申报材料:
(1)包装箱补贴申请表;
(2)承诺书。补贴申报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3)包装箱(袋)设计稿;
(4)报价单。
6.报账材料清单:
(1)包装箱补贴申请表;
(2)承诺书。补贴申报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3)包装箱(袋)设计稿;
(4)包装箱采购合同;
(5)采购方汇款凭证;
(6)发货单;
(7)包装箱(袋)实物;
(8)包装箱实物图片;
(9)补贴纸箱(袋)销售数据:领取包装箱后,在使用完毕之前,要在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个月的农产品销售数据(含线上销售订单或截图、线下销售订购合同、物流快递单号电子版和盖公章纸质版物流快递单号明细、购销合同、发货单、***及转账凭证等)。
6.申报补贴名单及金额在忻城政府网、忻城电商服务微信公众号公示;
7.通过审核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信云服公司及包装箱生产厂家签订三方协议生产订制包装箱规格、数量。
(二)审核流程
1.初审。申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国信云服公司提交申报材料;国信云服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最后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忻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复核。
2.终审。由忻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原则,确定拨付补贴金额。
3.公示。拟补贴名单和金额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拨付流程
包装箱生产完成并交付到企业后30个工作日内,由国信云服公司拨付包装箱补贴款给包装箱生产厂家对公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包装箱后,在使用完毕之前,要在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个月的农产品销售数据(含线上销售订单或截图、线下销售订购合同、物流快递单号电子版和盖公章纸质版物流快递单号明细、购销合同、发货单、***及转账凭证等)。提交国信云服公司;
(三)对弄虚作假、套取包装箱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退回补贴资金;
(四)本上行农产品包装箱补贴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国信云服公司,电话:0772-5522890;
(五)项目实施监督单位:忻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电话:0772-5516605。
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