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年产1200t胶原蛋白肽食品项目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9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审批科
联系电话:0429-7190007
传 真:0429-719000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 1200t 胶原蛋白肽食品项目 | 辽宁省葫芦岛建昌县食品产业园区 | 中肽生物科技(辽宁)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肽生物科技(辽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建昌县食品产业园区,占地面积6352.5平方米 ,新增剪皮机、高温蒸煮灭菌锅、分离机、喷雾干燥机等设备,新建一条年生产胶原蛋白肽1200t的生产线。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须按照《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规定,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洒水、遮挡等措施抑制扬尘。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处理。运输车辆应采取蓬盖、密闭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施工作业中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内可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设备专用操作间或临时工棚内,增加消声减震的装置。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避免多台设备噪声叠加导致局部声级过高。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酶脱毛、热解、酶解过程挥发出恶臭气体,设置集气罩、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与生产过程产生废气一起排入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尾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中和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罩收集,由碱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废水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排入污水池后经过滤机进行过滤除杂,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入管网,最终排入建昌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管网,最终排入建昌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清洗用水和地面冲洗用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入管网,最终排入建昌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进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储罐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可能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优化排水系统设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非污染防控区、一般污染防控区和重点污染防控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 (五)落实噪声污染措施。本项目噪声来源于剪皮机、过滤机、蒸煮锅等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采取厂房隔音、封闭生产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脱毛过程产生的羊毛统一收集,作为副产品,全部外售;脱毛过程产生的碎肉及筋膜、过滤机过滤产生的杂质、过滤分离产生的滤渣,全部在低温库冷藏后,全部外售,综合利用;过滤分离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废气治理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弃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碱喷淋产生的废碱液,暂存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清洁生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安全风险事故发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建设事故水池,围堰,建设气体浓度检测系统,消防系统,防护器材等。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