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1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和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来宾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来宾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和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使“集成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让服务更具体、更到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现办事时限‘减一半’”工作思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提速、增效、降本、惠民、创新”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限,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资源配置,推进政务服务扁平化、基层化、整体化,逐步实现办事群众在来宾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均可就近办理相关事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群众办事增添便利,提升企业、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率。
二、目标任务
在来宾市范围内推行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审批事项“同城通办”,即以上5个行政审批事项在市与县(市、区)之间、县与市(区)之间推行同城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理地点的可选择性,打通政务服务网点各自为营的瓶颈,突破政务服务事项受权限制约所导致只能在其管辖、处置权的固定服务网点办事的局限。有效清除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及中间层次的“中梗阻”问题,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使“集成服务”向基层延伸,让服务更具体、更到位。解决以往办事“多头跑、跑远路、跑多趟”等突出问题,更有效地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大幅度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020年10月9日起,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事项“同城通办”服务窗口,在市与县(市、区)之间、县与市(区)之间推行同城通办。
三、实施模式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砍伐城市树木、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审批事项属于市、县级权限事项,在来宾市范围内按照“通办地收件(受理)、归属地审批”的模式推行“同城通办”。
(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住建局派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负责各自行政区域权限内的“同城通办”事项的收件、受理、审批工作。
(二)在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住建局派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设置“同城通办”事项收件点,负责“同城通办”事项非本行政区域权限的收件、转办工作。
四、工作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住建局派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同城通办”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核(含 “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通知”)、收件(受理)、现场勘查、审批、许可、制证及发证的工作,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各“同城通办”收件点受归属地委托负责申请材料审核(含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收件(含出具“收件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传输申请材料至归属地,做好收件(受理)、邮寄转办等环节的台账记录,同时记录申请人的证照寄送地址,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归属地。
五、实施办法
(一)服务标准
1.实施范围: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5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市、县(市、区)范围内推行“同城通办”。
2.通办渠道: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未能数据互通前,通过邮寄或建立微信(QQ)群等方式进行纸质或电子材料传输,直至各部门账号数据互通可从网上传输电子材料。
3.窗口设置: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住建局分别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同城通办窗口,同时作为通办地“同城通办”事项的收件点。
4.行为标准:各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和限时办结制,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提供服务。收件点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必须履行收件、受理职能,不得推诿。
(二)办理流程
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申请人,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同城通办”审批窗口按以下流程办理该事项(流程图见***)。
1.申请
申请人自行选择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同城通办”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收件与受理
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同城通办”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的办件申请后,当场判断申请事项所办理的层级和属地,按以下情况进行收件:
(1)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履行办理窗口职能。当场做出形式性审查意见,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于申请办理不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在“同城通办”实施范围内的,履行收件点职能。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材料进行收取,同时出具“收件通知书”,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受理决定,确认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电子版材料通过微信(QQ)群传递,纸质版材料通过邮政EMS寄送。
(3)对于申请办理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且不属于“同城通办”实施范围内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事项实施单位进行申请。
3.审查与决定
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同城通办”事项通办地做出受理决定后,转入归属地审查和决定环节。
(1)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纸质材料等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决定:依法具有该事项审批决定权的人员,根据审查人员给出的审查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4.制证和送达(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同城通办”服务窗口,根据决定环节的审批结果,同意申请人申请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许可证》,并通过邮政EMS送达申请人提供的领取地点(若申请人未提供领取地点的,则通知申请人确认领取地点和方式);不同意申请人申请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根据规定作出否定报备,并通过邮政EMS送达申请人提供的领取地点(若申请人未提供领取地点的,则通知申请人确认领取地点和方式)。
(三)时限要求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四)材料规范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申请材料如下: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属于市政道路工程的,未能提交总平图时,需提交审查通过的施工图);
(5)临时占用方案(包括范围、面积、时间、防护措施、恢复措施、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
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材料如下:
(1)门店招牌申请表;
(2)设置地点示意图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4)提交广告设置前的现状环境的彩照(整体及局部照片各一张);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 一份;
(5)场地使用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3.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申请材料如下:
(1)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
(2)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3)经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4)申请人身份证明。
4. 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材料如下: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2)占用期间不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承诺书;
(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平面图,现场照片、占用期限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
(4)申请人身份证明。
临时挖掘城市道路的: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含放线单、修复设计图);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文件;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围挡设施方案(应包括告示牌设置及内容);
(6)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城市道路承诺书;
(7)补办批准手续时,应提供在破路时已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8)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的地下管线资料。
5.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排放的:
1. 来宾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表(排放);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及施工红线图;
3.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需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印章;
4.工程图纸:
①新建工程: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详图(注:有地下室的提供地下室结构图,如底板配筋、底板基础梁配筋、底板承台大样、建筑剖面图等);
② 装修工程:装修总说明、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各房大样图;
③ 道路工程:道路平面图、纵断面图;
5.与有运输建筑垃圾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6.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的名称(与消纳处置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消纳合同);
7.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注:(1) 如工程图纸第②项材料未得,可先以设计红线图、每栋楼的审图单和中标通知书代替,之后补交。(2)加层:所加楼层平面图,如各楼层相同,只取一份。(3)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应该取得《来宾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消纳)》。
建筑垃圾运输的:
(1)来宾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表(运输);
(2)交验车辆行驶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交验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有关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的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证明材料;
(5)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级“同城通办”服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内容、人员和职责,通力协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各级“同城通办”服务部门根据我市“同城通办”工作规范,建立回访和投诉处理制度,推进同城通办规范办理。在纸质材料电子档案化前,通过邮政EMS传递纸质材料到相应权限部门进行审核、查验、复核、审批。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大资金投入,应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向本级财政部门争取“同城通办”相关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政务服务“同城通办”项目产生的快递寄递费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筹措、保障。
(四)落实督促考核。细化、量化来宾市政务服务“同城通办”工作开展情况、办件数量和档案整理情况等,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政务服务网点进行指导和交流。各级政务服务网点要组织自查自评,充分调动本单位政务服务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政务服务“同城通办”取得实效。
(五)注重培训宣传。将来宾市政务服务“同城通办”培训工作纳入政务服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一对一、跟班、专题班培训。加强专业人员培养,建设一支精通政务服务“同城通办”业务的专业队伍。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各级政务服务网点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微信、互联网等手段,加大对来宾市政务服务“同城通办”改革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