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局举行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活动
7月1日,市园林局在城市中心公园举行《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活动,引导市民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参与到城市绿化工作中来。
《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首次制定的两部实体性法规中的一部,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当天上午,市园林局制作的宣传展板立在公园显著位置,众多市民纷纷在展板前驻足观看,学习条例。同时,园林工作人员现场讲解相关知识,让广大市民了解到自身在城市绿化工作中的角色和知情权、监督权,杜绝和减少毁绿、损绿、侵占城市绿地事件的发生。
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园林绿化建设投入,城市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广大市民爱绿、护绿意识不断增强,但毁绿事件还是时有发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或者修剪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照规定处理。这是条例中的一个亮点,旨在呵护城市绿地系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建设生态宜居的家园保驾护航。此外,设置市、区、乡城市园林绿化分级管理体制,明确绿地面积标准,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也是本条例的亮点。(吴珊 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