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孝感高新区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孝开管〔2020〕17号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孝感高新区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办、部、局(分局),高创投资公司: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孝感高新区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文件所指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的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若被扶持企业在15年内非市场原因迁移高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对已兑现的奖励或补助资金予以收回。
每家企业当年享受的区级扶持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入库税收的高新区留成部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公布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1日
孝感高新区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产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做高做优,加快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1.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改扩能的,建设期内新增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按照新增设备***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上述企业实施关键岗位机器人计划、推行生产线自动化改造、推进数字化车间建设、智能工厂建设的,按照当年新购设备***金额(不含税)的5%进行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省、市级技改补贴的按差额资助。
2.提升工业设计能力。发展专业化工业设计公司,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
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3.支持企业供需合作。对区内企业采购无权属关系的区内其它工业企业产品的,当年实际新增采购额累计达3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采购企业5万元支持。实际采购额超过3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予以2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企业扩大国际市场。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当年直接出口创汇500万美元及以上,按照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元,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5.鼓励企业快速成长。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6.培育知名品牌。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长江质量奖及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主持制定国家级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对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且税收贡献呈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且税收贡献呈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且税收贡献呈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过20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且税收贡献呈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8.给予人才个税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且税收过5000万元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目前高新区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比例为22.4%)。同一企业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9.支持新引进企业与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以商招商”“以企引企”,支持产业链集群发展,对行业龙头企业引进上下游配套项目,在资本、人才、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和建设审批、项目运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鼓励企业争先进位
10.支持企业增强行业竞争力。对总部设在高新区的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湖北民营企业100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11.支持企业争当单项冠军。被工信部公告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经信厅公告认定为隐形冠军的示范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12.给予税收贡献奖励。对高新区年税收额度排名前十的工商企业予以奖励,其中税收过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税收过3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税收过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税收过1亿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已享受《孝感高新区促进产业招商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孝开管〔2020〕13号)税收优惠政策的不予奖励。
五、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13.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市内现有银行、担保、小贷、保险公司等到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前台或窗口。支持引进其他风投、创投、证券、基金和国内外各类银行进驻高新区。
14.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对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版、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补助(市财政200万元、高新区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10万元的补助(市财政30万元、高新区80万元)。
15.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银企深度对接,优化政策性金融产品审批流程,鼓励银行开展订单、知识产权、股权、期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创新,进一步扩大融资额度。
六、强化企业服务保障
16.优化完善统计体系。建立“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联络制度,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实行定期免费培训,给予每员每月150元的专项补贴,促进政企双向互动,服务产业发展。
17.解决用工难问题。建立人员就业、培训教育、企业用工对接机制,鼓励职业院校面向企业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企就业。
18.解决入学问题。对企业高管、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提供便利条件。
19.支持企业高效利用存量土地。对工业园区内未利用的工业用地,鼓励土地权利人申请土地收储;支持土地权利人及其引进的合作伙伴在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转型转产。
20.优化园区就业环境。建设人才公寓,引进超市、餐饮、酒店等商业配套入园;优化园区公交线路,加开“上下班”公交,降低员工生活成本。
七、附则
本措施由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申报、初审等工作,综合会审方案报管委会研究确定后兑现实施,每年度集中兑现一次。本措施规定的多项激励政策与《孝感高新区促进产业招商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孝开管〔2020〕13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办法不重复享受。
孝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