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社会保险政策服务企业清单(政策找企业)
一、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一)办理条件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二)办理流程 填报《贵州省申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福泉市社保局根据资料生成《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备案表》即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联系电话:0854-2218383、0854-2219805 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一)执行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级(五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二)办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取得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时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 (三)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通过贵州社保APP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到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申请。 联系电话:0854-2218380 三、稳岗补贴返还 (一)执行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二)办理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三)办理流程 福泉市社保局将稳岗返还数据通过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报系统推送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在网报系统对返还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即可,福泉市社保局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将稳岗补贴返还到企业的账户上。 联系电话:0854-2218380 四、失业保险金申请 (一)执行标准 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领取期限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领取期限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领取期限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不满5年,领取期限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6年,领取期限1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2022年失业金标准为1611元/月,按月发放)。领取失业金期间,福泉市社保局为失业人员同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办理条件 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参保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向最后参保地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办理停保后职工本人可通过贵州社保APP申请或到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复印件申请办理。 联系电话:0854-2218380 五、工亡待遇申请 (一)执行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贵州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以申请,每月配偶为工亡职工缴费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缴费工资(按月发放)。 (二)办理条件 经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的,其近亲属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还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亡后提供以下材料申领工亡待遇:1.《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2.申请人及供养亲属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3.《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或《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4.《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 联系电话:0854-2218380 六、工伤伤残待遇申请 (一)执行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四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 2.伤残津贴(按月发放):一级伤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75%。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36个月,六级伤残26个月,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 4.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标准为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标准为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办理条件 经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鉴定为确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到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提供《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到福泉市服务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申领相关伤残待遇(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额外提供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书和《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 联系电话:0854-2218380 七、社会保险费缓缴 缓缴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个特困行业。 办理流程:企业提供《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福泉市社保局审核受理。 联系电话:0854-2219805 福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