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铁岭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特实行有奖举报机制,对铁岭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1.通过“12369”举报电话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2.通过举报邮箱(tlshjjb@163.com)的方式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3.通过快递、挂号邮寄、来访铁岭市生态环境局信访投诉中心的方式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个人送达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邮编:112008)。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被举报单位名称(生产经营者姓名)、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并提出奖励申请。
2.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环境违法情况的图片、影像等证据。
三、奖励方式
有奖举报实行分级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类别分为三级奖励。一级奖励:奖励金额2000元。二级奖励:奖励金额1000元。三级奖励:奖励金额500元。
经环保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并对被举报人依法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被举报人行政处罚金额5%(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与一级奖励、二级奖励、三级奖励金额不兼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因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在规定奖励金额的基础上,额外按照此案件处罚额度的5%的比例,总计最高不超过30000元进行奖励。
特此公告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