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公车参与婚事活动和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问题的通知
长期以来,公车私用特别是少数机关车辆参与婚事活动、接送子女上下学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近一个时期以来,连续接到群众对此类问题的举报:“每天总有一些公车接送学生,这比婚丧嫁娶用公车还严重,这也说明家长有特权,很多学生家长对此十分气愤。”这个问题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着对自己要求不严,有的单位对司机教育不够的问题。
因此,市纪委重申,对公车参与婚事活动和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问题,要从严查处,公开曝光。
一、继续严格执行铁纪发[2001]7号文件规定,在处理公车私用时,除每台收缴当事人1000元以外,增加收缴违规单位每台次1000元罚金。二、凡公车卖给他单位和个人后未转车籍的,除按规定对公车驾驶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处理外,对车籍所在单位也要进行处罚。三、同一台车如两次或两次以上被查处,除按规定收缴罚金外,还要视情节,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领导的党政纪责任。四、加大对公车参与婚事活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等公车私用问题的查处力度。除每年例行检查外,今后将增加对此类问题的不定期、随机性检查。五、各单位要将公车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凡因公车私用问题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年度内均不得评选先进。六、各地区、各单位党组织都要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自查自纠本单位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切实取得整改实效。
中共铁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铁岭市监察局
200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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