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锦州捷通铁路减震装备有限公司高速铁路及轨道交通车辆减振装备零部件橡胶件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锦州捷通铁路减震装备有限公司高速铁路及轨道交通车辆减振装备零部件(橡胶件)国产化项目(1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6-3555***2
通讯地址:锦州滨海新区昆山路2号
邮政编码:121007
附: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内容。
一、项目名称:锦州捷通铁路减震装备有限公司高速铁路及轨道交通车辆减振装备零部件(橡胶件)国产化项目(1期)
二、建设单位:锦州捷通铁路减震装备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街8号。
四、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硫化车间和公用工程车间,主要生产轴箱定位节点、牵引拉杆节点、锥形簧等铁路及城轨车辆转向架、滚动轴承配件,年产10万件。
项目占地面积20000.1m2,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本次验收范围为生产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验收。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废橡胶(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HW49)、清洗废液(HW49)和废机油(HW08)。
项目硫化车间内设置8m2一般固废暂存处,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建设一座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生活垃圾由企业统一交环境部门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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