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价局2015年财政决算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五)拟订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七)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物价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价格听证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有关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
(三)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调整全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意见;协调、平衡省授权县区管理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价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粮食等农产品价格政策;承担有关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成本调查监审科
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五)市收费管理办公室
1、经营服务与房地产价格管理科
负责国家和省有关经营服务与房地产价格方面的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拟定全市经营服务与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管理原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服务性价格目录的贯彻落实;负责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经营服务性价格情况调研工作;承担服务性价格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营服务价格公示工作;承担有关经营服务性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监督上述有关服务价格与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联系电话:0530-5899520
2、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挂审批服务科牌子)
负责涉价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和审批职责;负责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职责;负责省授权范围内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准;负责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职责;拟定并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管理原则;负责市收费管理办公室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核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职责;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调研职责;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宣传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提出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职责;承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的协调处理职责;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职责;负责监督上述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六)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常规与应急监测、监测分析、专项调查及数据发布工作,按照省物价局要求组织实施《山东省价格检测报告制度》及在我市的应急价格监测任务。
三、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55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9.3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8.3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决算为140.92万元,比2014年度同比减少48.55万元,下降25%。具体情况如下:
1、商品和服务支出89.81万元,主要用于当年管理事务工作正常费用。同比减少44.46万元,下降33%,减少原因为我局在不影响业务工作开展的原则下进一步压缩经费开支,坚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不断精简会议、培训、公务招待、交通运行费等日常开支。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3.86万元,主要是财政年底结转的2014年工资中列支的住房补贴、我局派往行政审批中心大厅人员的生活补助和省级文明单位奖励。同比增加25.74万元,增长142%,增加原因为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自2014年度发放精神文明单位奖励,2014年度奖励自2015年度经费中列支。
3、其他资本性支出7.25元,是我局通过政府采购办公室购入办公设备费用。同比减少29.83万元,减幅80%,减少原因为2014年度我局建立全市价格举报平台集中购买设备,2015年度无集中购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服务费10.2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我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因公接待支出1.21元,主要用于上级来人监督检查工作和县级部门工作人员来访和请示工作。
附表:2015年市物价局财政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