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行政权力) |
序 号 | 办理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 对应的行政 权力事项 | 服务对象 | 环节和流程 | 申请材料及数量 | 承诺完成时限 | 办理成本 |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 是否为 “全市通办” 事项 |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 备注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新办)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 | 2 | 1.申报(市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2.受理; 3.专家审查; 4.审核; 5.签批; 6.邮寄送达或窗口领取。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县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800万元); 3.企业章程;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供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1份(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如职称证专业与标准要求不一致则需提供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证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7.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且网上变更到申请公司);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9.中级及以上30名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0.以上全部人员近1个月社保(市人社局网站打印带校验码);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2.技术负责人业绩(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1份,加盖县区住建局公章),以下标准要求的业绩不少于2项: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1万平方米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钢结构单跨21-24米的建筑工程; 注:以上材料均需扫描上传至菏泽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时间)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增项)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 | 2 | 1.申报(市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2.受理; 3.专家审查; 4.审核; 5.签批; 6.邮寄送达或窗口领取。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新版表格,电子文档通过U盘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净资产800万元); 5.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1份(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如职称证专业与标准要求不一致则需提供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证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7.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且网上变更到申请公司);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9.中级及以上30名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0.以上全部人员近3个月社保(市人社局网站打印带校验码);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2.技术负责人业绩(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1份,加盖县区住建局公章),以下标准要求的业绩不少于2项: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1万平方米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钢结构单跨21-24米的建筑工程; 13.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材料均需扫描上传至菏泽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时间)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3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资质延续)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或现场勘验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纸质);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1份,纸质);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复印件1份,纸质);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如职称证专业与标准要求不一致则需提供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证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复印件1份,纸质);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且网上变更到申请公司)(复印件1份,纸质);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复印件1份,纸质); 11.中级及以上30名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12.以上全部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1份,纸质)。 | 2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4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简单变更)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或现场勘验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纸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4.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5.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复印件1份,纸质)。 | 2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5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遗失补办)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或现场勘验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纸质);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 4.在市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复印件1份,纸质)。 | 2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6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跨县(区)变更)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或现场勘验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纸质);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6.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7. 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复印件1份,纸质);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县区迁出证明(原件1份,纸质); 9. 县区主管部门同意迁入报告(原件1份,纸质); 10.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1份,纸质); 11.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1份,纸质)。 | 2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7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或现场勘验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纸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6.原建筑业(含原企业和新企业)企业资质审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7.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纸质); 8.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复印件1份,纸质); 9.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1份,纸质); 10.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1份,纸质); 11.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1份,纸质); 1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 2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8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或现场勘验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纸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7.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复印件1份,纸质); 8.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复印件1份,纸质); 9.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10.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1份,纸质);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1份,纸质); 12.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1份,纸质); 13.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 2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9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或现场勘验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纸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7.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复印件1份,纸质);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原件1份,纸质);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复印件1份,纸质); 10.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1份,纸质);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1份,纸质); 12.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1份,纸质); 13.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 2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10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注销)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或现场勘验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注销资质原因报告书(原件1份,纸质); 3.无使用该项资质承揽的在建工程证明(原件1份,纸质); 4.承担因该资质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保证书(原件1份,纸质)。 | 2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11 | 外资企业退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或现场勘验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电子版文档1份; 2.《综合资料》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净资产800万以上);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1份。 | 7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12 | 施工许可证核发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2 | 1.申报(市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2.受理; 3.专家审查; 4.审核; 5.签批; 6.邮寄送达或窗口领取。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体化平台);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安全报监材料; 6、中标通知书(依法招标的项目); 7、建设工程质量报监材料; 8、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注:以上材料均需扫描上传至菏泽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13 | 施工许可证变更(建设单位变更)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变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变更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4.已变更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5.已变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6.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7.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原件1份,纸质); 8.建设单位资金已经落实证明(原件1份,纸质)。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14 | 施工许可证变更(施工单位变更)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变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变更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4.已变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5.施工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声明(原件1份,纸质); 6.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书(原件1份,纸质)。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15 | 施工许可证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变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变更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4.已变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5.监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原监理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声明(原件1份,纸质); 6.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书(原件1份,纸质)。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16 | 施工许可证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变更)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变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变更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4.已变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5.勘察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原件1份,纸质);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变更手续(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7.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书(原件1份,纸质)。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17 | 施工许可证变更(建设、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变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变更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4.已变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5.建设单位的任命文件(原件1份,纸质); 6.建设(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书(原件1份,纸质)。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18 | 施工许可证变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变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变更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4.已变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5.设计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原件1份,纸质) 6.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书(原件1份,纸质)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19 | 施工许可证变更(五方责任主体工商信息变更)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变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变更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4.五方责任主体的工商注册信息变更证明(原件1份,纸质)。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0 | 施工许可证变更(工程名称变更)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变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变更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4.已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5.已变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6.已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勘察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7.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合同未终止的项目,原件1份,纸质);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的共同说明(合同已终止的项目,原件1份,纸质)。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1 | 施工许可证变更(建设规模变更)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变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变更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4.已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5.已变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6.已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7.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原件1份,纸质); 8.建设到位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原件1份,纸质)。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2 | 施工许可证变更(施工合同工期变更)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变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变更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4.施工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原件1份,纸质)。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3 | 施工许可证延期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延期: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变更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4.施工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原件1份,纸质); 5.已变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 6.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建筑业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1份,纸质);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原件1份,纸质)。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4 |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 |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 2 | 1.申报; 2.受理; 3.审查; 4.出具意见。 | 1.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抗震专项审查申请表(原件5份,纸质); 2.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电子版); 3.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电子版); 4.初步设计文件(电子版)。 | 7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5 |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 |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 | 1.需申请人提供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建设完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需申请人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 3.需申请人提供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按规划建设完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需申请人提供城市排水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需申请人提供供水、供热、供电、煤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6.需申请人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 7.需申请人提供《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1份); 8.需申请人提供落实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需申请人提供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0.需申请人提供物业质量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1份); 11.需申请人提供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7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26 |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 | |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发证: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建设单位证照 (原件1份,纸质):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土地手续 (原件1份,纸质):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证; 3.规划手续 (原件1份,纸质):用地规划(方案)批文(体现容积率)、建设项目批文(体现单体、名称、面积、层数、高度等)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单体明细表 (原件1份,纸质):标明同一地块上所有单体名称、面积、层数、高度、最大跨度、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自行设计表格)。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27 |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 勘察合同备案 | |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备案。 | 1.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原件4份,纸质);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原件3份、复印件1份,纸质),合同中须附有项目勘察人员名单4份(纸质); 3.参加该项目勘察人员的职称证、注册证和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 4.勘察收费***(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28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 | 建筑起重机械综合备案登记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现场踏勘后予以备案,发放证书: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2份; 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份; 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1份; 5.设备购销合同、***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1份;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29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 | 建筑起重机械综合备案登记 | | 2 | 1.登录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审核、现场踏勘,网上资料与现场一致,审核通过。 | 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现场核验原件);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验原件); 3.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网传扫描件,现场核验原件)。 | 3个工作日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30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 建筑起重机械综合备案登记 | | 2 | 1.登录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审核、现场踏勘,网上资料与现场一致,审核通过。 |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网传扫描件,现场核验原件); 2.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测报告(网传扫描件,现场核验原件); 3.安装、产权、施工、监理四方验收记录(网传扫描件,现场核验原件)。 | 3个工作日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31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备案 |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现场踏勘后予以备案,并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原件扫描上传)。 | 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32 |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 | |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备案。 | 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原件3份,纸质,填表说明:施工合同备案编号一栏填写该工程中标通知书右上角编号); 2.工程施工合同(原件1份,纸质,审查;复印件1份,纸质,存档); 3.工程结算文件(中介服务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成本的结算报告原件1份,纸质); 4.工程结算款支付凭证(原件1份,纸质,审查;复印件1份,纸质,存档);或工程款收到证明(原件1份,纸质)。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33 |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 | |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 | 2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办理登记,并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 | 1.《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3份,纸质)(进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企业盖章签字后上报);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仅首次登记时提交);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份,纸质,仅首次登记时提交);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原件1份,纸质); 5.咨询项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1份,纸质)。 | 1/8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34 |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登记 | | |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登记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 | 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介服务项目)(原件1份,纸质); 2.合格投标申请人汇总表(中介服务项目)(原件1份,纸质); 3.资格预审文件(中介服务项目)(原件1份,纸质); 4.招标文件(中介服务项目)(原件1份,纸质); 5.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介服务项目)(原件1份,纸质); 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介服务项目)(原件1份,纸质); 7.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介服务项目)(原件1份,纸质); 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表》(中介服务项目)(原件1份,纸质); 9.《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汇总表》(中介服务项目)(原件3份,纸质); 10.中标通知书(中介服务项目)(原件1份,纸质)。 | 1/8个工作日 | 中介服务项目市场定价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35 | 建设监理合同备案 | | | 建设监理合同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 | 1.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2.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1份,纸质); 3.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记录表(原件3份,纸质);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6.备案人员证件复印件(审核原件)。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36 | 建设监理合同总监变更 | | | 建设监理合同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 | 1.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2.变更申请,写明工程进展程度,变更总监的原因(加盖监理公司和甲方的公章)(原件); 3.新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1份,纸质); 4.新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5.新总监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审核原件)。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37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1份; 5.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份;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 7.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1份; 8.《城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明》1份; 9.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竣工结算缴纳证明1份; 10.七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 | 2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38 |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 | | |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作出决定。 |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包含工程概况、五方责任主体及其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1份(安质处网站);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份(施工单位提供);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份(施工单位提供); 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协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与施工单位及银行三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额审核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安全技术措施费投入计划(施工单位提供)); 5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仅需安全技术措施费投入计划(施工单位提供)和三方盖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表(造价处)(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各1份;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各1份; 6.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凭证(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份(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出具); 7.填写完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清单中涉及的方案审批表(临时设施需提供审批表和方案(含施工现场平面图)); 注: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1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 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39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 |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作出决定。 |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1份(安质处网站);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合格书(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份(图审中心出具); 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书1份; 4.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份(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经大厅备案);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份。 | 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40 | 质监(项目负责人、单位名称、面积)变更 |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作出决定。 | 1.建设单位办理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单位资质证书(包括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各1份; 2.工程关键信息变更备案表1份,安质处网站; 3.建设单位及申请变更单位(如变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予以批复)的变更申请1份,加盖公章; 4.经大厅备案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份(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经大厅备案的监理合同补充协议1份(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变更1份(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变更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书。 8.变更人员的执业证书(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注册章)1份。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41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合同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予以备案登记。 | 1.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纸质); 2.招标文件(原件1份,纸质);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原件1份,纸质); 4.合同文本(签订的全部合同文本,纸质)。 | 1/8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42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合同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合同备案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合同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予以备案登记。 | 1.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纸质); 2.招标文件(原件1份,纸质);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原件1份,纸质); 4.合同文本(签订的全部合同文本,纸质)。 | 1/8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43 | 国有资金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 国有资金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合同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予以备案登记。。 | 1.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函; 2.来办理备案手续人员须带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 3.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简介。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总投资额等内容; 5.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名单,一式3份; 6.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注册师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原件3份,复印件1份;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9.项目负责人责任承诺书。 | 1/8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44 |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收缴 |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收缴 | |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核算:核算费用,领取协议书; 3.缴纳费用:到银行缴纳费用,签订协议书。 | 备案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现场查看,不留存)。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45 |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返还 |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返还 | |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银行返还。 | 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1份,现场查看,不留存)(注:不存在拖欠和和违规行为的给予返还;存在拖欠和违规行为的处理完成后返还。)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46 | 建设领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 建设领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 | 建设领域渉企证明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出具决定书: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4.县(区)所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1份,纸质)。 | 2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47 | 建筑分包劳动合同备案 | | |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登记留存。 |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纸质); 2.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纸质);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纸质); 4.劳务作业人员名册及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纸质); 5.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纸质)。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48 | 对城市房屋安全的鉴定 | | | 对城市房屋安全的鉴定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出具决定书。 |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1份; 2.委托人身份证明1份; 3.不动产权证或者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其他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对鉴定房屋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1份; 4.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1份。 | 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49 | 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的签订 | | | 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的签订,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出具,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核发 | | 2 | 1.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开竣工手续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施工许可业务; 2.签订《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 | 无 | 1/8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50 | 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出具 | | | 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的签订,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出具,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核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出具《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建筑工程ABCD类纸质文及电子文件94项 市政道路工程ABCD类纸质文及电子文件73项 市政桥梁工程ABCD类纸质文及电子文件114项 地下管线工程ABCD类纸质文及电子文件75项 | 1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51 | 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核发 | | | 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的签订,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出具,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核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建筑工程ABCDE类纸质文及电子文件110项 市政道路工程ABCDE类纸质文及电子文件88项 市政桥梁工程ABCDE类纸质文及电子文件129 地下管线工程ABCDE类纸质文及电子文件90项 | 1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52 |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开工预缴 | | |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取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缴费后出具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缴纳收据和证明。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 3.施工合同真实性承诺书1份; 4.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总平面图1份; 5.建设单位出具开工证明1份; 6.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收取(缴存)办理1份。 | 1工作日 | 鲁建办字[2016]10号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53 | 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明细表》1份; 2.房屋实测绘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合同、物业服务用房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4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54 | 个人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房屋实测绘报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购买***复印件1份;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 1/2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55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不动产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1/2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56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房屋实测绘报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购买***复印件1份;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5.物业管理公共资金补建的需提交收据原件1份。 | 1/2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57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首付资金拨付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申请表》1份;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业主意见征询表》1份; 3.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 4.申请人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和预算书1份; 7.公示材料的照片1份; 8.分摊范围内已出售房屋明细表1份。 | 5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58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余额资金拨付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余额拨付申请书》1份; 2.维修工程决算书复印件1份; 3.竣工验收证明1份; 4.公示材料的照片1份; 5.维修项目单次结算超过3万元、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应提交项目审价报告复印件1份,满足不需要审价要求的项目,需递交业主同意不审价意见征询表1份。 | 5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59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备案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备案申请表》1份;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1份;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业主意见征询表》1份; 4.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委托书》、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房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公示材料的照片1份。 | 2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60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拨款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拨款申请表》1份;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费用分摊公示表》1份; 3.维修工程竣工决算书和竣工验收证明1份; 4.施工企业的维修合同和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公示材料的照片1份; 6.分摊范围内已售房屋明细表1份; 7.维修项目单次结算超过3万元、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应提交项目审价报告复印件1份,满足不需要审价要求的项目,需递交业主同意不审价意见征询表1份。 | 5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61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资金拨付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1份;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费用分摊公示表》1份; 3.维修工程竣工决算书和竣工验收证明1份; 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书或鉴定报告复印件1份; 5.施工企业的维修合同和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工程维修前与维修后的留存照片和公示材料的照片1份; 7.分摊范围内已出售房屋明细表1份; 8.维修项目单次结算超过3万元、结(决)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应提交项目审价报告复印件1份。 | 5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62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一般使用首付资金拨付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一般使用申请表》1份;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使用业主意见征询表》1份; 3.业主大会同意使用的证明材料; 4.业主大会成立的登记确认材料; 5.房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 6.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和预算书1份; 9.公示材料的照片1份; 10.分摊范围内已出售房屋明细表1份。 | 5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63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一般使用余额资金拨付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一般使用余额拨付申请书》; 2.维修工程决算书1份; 3.竣工验收证明1份; 4.公示材料的照片1份; 5.维修项目单次结算超过3万元、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应提交项目审价报告复印件1份,满足不需要审价要求的项目,需递交业主同意不审价意见征询表1份。 | 5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计划使用备案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计划使用备案申请表》1份;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年度使用计划1份;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计划使用业主意见征询表》1份; 4.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计划使用委托书》、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房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公示材料的照片1份。 | 2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65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计划使用资金拨付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计划使用拨款申请表》1份;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计划使用费用分摊公示表》1份; 3.维修工程竣工决算书和竣工验收证明1份; 4.施工企业的维修合同和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公示材料的照片1份; 6.分摊范围内已售房屋明细表1份; 7.维修项目单次结算超过3万元、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应提交项目审价报告复印件1份,满足不需要审价要求的项目,需递交业主同意不审价意见征询表1份。 | 5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66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应急使用资金拨付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应急使用申请表》1份;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应急使用费用分摊公示表》1份; 3.维修工程竣工决算书和竣工验收证明1份; 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书或鉴定报告复印件1份; 5.施工企业的维修合同和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工程维修前与维修后的留存照片和公示材料的照片1份; 7.分摊范围内已出售房屋明细表1份; 8.维修项目单次结算超过3万元、结(决)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应提交项目审价报告复印件1份。 | 5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67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拨付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拨付申请表》1份 | 5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68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审批表》1份; 2.房屋灭失证明材料1份; 3.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单位申请返还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5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69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所有权人更名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协议》1份; 2.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出让人、受让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1/2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70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所有权人加名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1/2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71 | 业主大会申请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 | 3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申请书》1份;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意见征询表》1份;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管风险防范与责任承诺书》1份; 4.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制度复印件1份; 5.业主大会制定其他单位管理资金的,需提交与管理单位签订的资金管理委托协议书复印件1份; 6.业主委员会成立登记确认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10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72 | 竣工结算备案 | | | 对申报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的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原件四份; 2.工程结算成果报告及定案表原件(三方签章)1份; 3.中标通知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协议条款、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评价表》原件1份。 | 1/2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73 | 对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的委托 | | | 对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的委托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 2.施工合同;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6.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7.外埠企业进烟施工需要提供“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基本信息表(网上打印)。 | 3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74 | 对建筑装饰工程安全监督的委托 | | | 对建筑装饰工程安全监督的委托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 2.施工合同;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6.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7.外埠企业进烟施工需要提供“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基本信息表(网上打印)。 | 3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75 | 对预售资金的拨付 | | | 对预售资金的拨付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现场勘察后出具拨付通知单。 | 1.预售资金拨付申请(系统打印),1份; 2.授权委托;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帐户余额明细(加盖银行公章),1份; 5.预售资金申请表(系统打印,盖公章、法人章、监理公司章),1份; 6.工程形象进度(现场勘察),1份; 7.施工合同(合同额度不足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预售资金对账单(入账率不足90%需提供),1份。 | 3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76 |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 |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出具出具初步设计批复,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项目监管所在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正式请示文件,1份;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1份; 3.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数量视技术审查实际情况确定); 5.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要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或项目环保备案证明; 6.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表2份(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初步设计文件之后提供,作为出具初步设计批复的依据)。 | 10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77 | 对工程招标的备案 | 对招标文件的备案 | | 对工程招标的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备案。 | 1.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完备; 2.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3.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4.进行监理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 5.进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设备、材料等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已确定; 6.拟定的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8.招标文件。 (纸质文件1份、网上电子版1份) | 3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78 | 招标项目合同备案 | 对合同的备案 | | 对工程招标的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备案。 | 1.招标人提交经行政监督机关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全部合同正、副本(承发包双方需加盖骑缝印1份); 2.招标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后,进行网上审批,将盖备案的合同页上传到审批系统保存,并点通过,完成审批1份。 | 1/8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79 | 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的验收 | | | 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的验收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2.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 ①供电工程。与电业局签订供电合同及结算***; ②供水工程。接水通知单、竣工结算书、工程结算***; ③排水工程。排水设施养护协议书及工程结算***; ④供暖工程。供热合同及工程结算***; ⑤供气工程。供气合同及工程结算***; ⑥环卫设施。环卫处盖章; ⑦通讯工程。通信协会《质量意见书》; ⑧信报箱。邮政管理局《信报箱验收合格证》; ⑨闭路电视。与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施工合同、工程结算***。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 4.《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约定的住宅性能认定、太阳能成套技术推广等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已经落实的相关证明; 5.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社区用房建设合同、物业管理用房上交合同; 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签订); 7.总平面图。 | 7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80 | 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查验 | | | 对节能技术的查验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查验申请表1份; 2.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1份; 3.企业供货证明1份; 4.企业供货合同1份; 5.供货***复印件1份; 6.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7.山东省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1份。 | 7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81 | 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查验 | | | 对节能技术的查验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办理。 | 1.《山东省建筑节能认定申请书》、《山东省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2.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和热工计算书);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有效审查文件,《山东省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4.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构配件相关性能指标测试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认定证书; 5.建筑门窗、幕墙须提供《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或《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门窗、幕墙施工企业的进场施工方案、抽检报告、《山东省建筑门窗、幕墙类企业资质证书》;《山东省建筑门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山东省建筑门窗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监理单位提供的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监理资料; 7.建筑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现场外窗气密性实体检测报告; 以上资料,一式2份,待认定评审合格后装订成册。 | 7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82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 | |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 | | 2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现场踏勘 5.签批 | 1、菏泽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 8、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 9、业主临时公约; 10、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1、商品房预售方案; 12、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绘制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13、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1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5、不拒绝使用公积金承诺书; 16、楼盘价格备案表; 17、承建单位担保函(暂定资质开发企业)。 | 5个工作日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83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四级)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四级)审批 | | 2 | 1.申报 2.受理 3.审查 4.审核 5.签批 6.送达 | (一)资质等级核定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章程; (五)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经营、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或者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交纳凭证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七)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八)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九)项目所在地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投诉率、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无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证明; (十)近三年开发经营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时间)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84 |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办暂定资质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四级)审批 | | 2 | 1.申报 2.受理 3.审查 4.审核 5.签批 6.送达 | 1.企业申请; 2.各县市区批复文件(3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3份);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章程;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营、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交纳凭证(1个月)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开户); 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8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业中建筑工程类不少于总数的2/3。 |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时间)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85 | 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名称变更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四级)审批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开发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 2.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 3.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 5.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 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86 | 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代表变更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四级)审批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价1份); 2.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原件1份); 5.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原件1份); 6.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7.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8.涉及股权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 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87 | 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地址变更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四级)审批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原件1份); 5.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原件1份); 6.新住所使用证明(租赁用房的,提交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 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88 | 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变更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四级)审批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原件1份); 5.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6.涉及股权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 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89 | 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核发 | | | 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核发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出具决定书: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审批书(原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7.报建项目总平面图(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8.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原件1份)。 | 5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确认 |
90 | 企业房屋租赁备案 | |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备案,录入系统。 | 1.营业执照(企业)(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2.机构代码(事业)(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委托书(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双方租赁合同(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 1/8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91 | 个人房屋租赁备案 | |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 | 1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备案,录入系统。 | 1.房权证/不动产证/商品房购房合同/迁协议和回迁证/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并户户口本;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 1/8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92 | 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三级)备案 | | | 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三级)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备案。 |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当地主管部门公章)。申请表须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资质核准系统并带有唯一编号的申请表(原件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3.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4.企业法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指法人代表证、公司关于法人代表任职的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5.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需提供估价师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劳动合同、人事代理材料、社会保险材料 (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6.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 办公用房产权属申报企业的,须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属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房屋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7.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 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是 | 是 | 其他行政权力 |
93 |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 | |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备案。 |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3.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不少于3人)(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4.与房地产经纪人签订的正式劳动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5.固定营业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6.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应提供与开发企业签订的代理销售合同。代理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 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94 |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 | | |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 | | 2 | 1.外网签约; 2.提交备案; 3.外网打印备案回执。 | 网上提交网签合同 | 1个工作日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95 |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 | |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 | 2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后予以备案,录入系统。 |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 1/8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