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抗疫再出实招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新
2月16日,菏泽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卫健委联合行文下发《关于转发
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为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疑似患者,下同)医疗保障水平,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再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新冠肺炎患者相关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冠肺炎患者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它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种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完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保障政策。疫情期间,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一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有效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需要。
对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及留观人员门诊费用(含挂号费及诊查费等),居民门诊费用按照居民门诊大病政策给予报销(即70%);职工门诊费用按照职工门诊慢性病政策给予报销(即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