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曹县韩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核准意见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菏泽郓城仝楼(水堡)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6项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菏电发展〔2020〕243号)已收悉。经研究,核准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建设菏泽曹县韩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和用地数量:项目位于菏泽市曹县韩集镇尹庄村,用地规模0.5114公顷。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期总建筑面积约733平方米。安装主变2×50兆伏安;110千伏出线2回,内桥接线;10千伏出线24回,单母线分段接线;电容器2×(3.6+4.8)兆乏。
新建兰楼~砖庙110千伏线路工程,单回架空线路长度9.0公里。
新建兰楼~韩集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21.26公里,其中单回架空线路19.8公里,单回电缆线路1.46公里。
新建砖庙~庄寨T接韩集变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2.8公里,其中单回架空线路2.5公里,单回电缆线路0.3公里。
新建48芯OPGW光缆62.6公里,新建48芯管道光缆3.52公里。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静态投资为10129万元,动态投资为10291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建设节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环保材料等措施进行实施。
六、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据此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