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菏政办发〔2020〕22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 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我市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银行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了2020年《菏泽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起草依据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字〔2019〕45号),通过征求相关部门及各银行机构意见,并经第8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本《细则》。在市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组成的金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三、主要内容
根据《细则》,对16家驻菏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分值100分,具体指标包括融资新增、普惠金融贷款新增、制造业贷款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新增、中长期贷款新增、不良贷款率、科创企业贷款新增、金融辅导队、信易贷共9项。考核数据以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得分,得分相同的,新增融资多的排名在前。对考核排名前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