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冉子分
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冉子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定农商银呈〔2021〕1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冉子分理处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821U337170006。
二、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你行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确保各项业务的平稳移交。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持此批文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要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菏泽银保监分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