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产山东菏泽齿轮厂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山东菏泽齿轮厂的前身是1968年设立的山东菏泽机床维修站,1980年经菏泽地区机械工业局批准更为现名。山东菏泽齿轮厂注册资本553万元,登记机关为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为:汽车齿轮及配件、机床配件、矿山机械配件生产。该厂一直为全民所有制的工厂制企业,体制僵化,管理创新及信息化水平较低,非公司化运作,企业人力管理、运营管理及技术创新等方面均落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山东菏泽齿轮厂属于老国有企业,企业的人员及贷款等历史包袱沉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后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该厂已经资不抵债,山东菏泽齿轮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同意该厂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审理情况
宣告破产重整后,菏泽中院认真鉴别,从全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库中选择了非常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山东牡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组成山东菏泽齿轮厂管理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合议庭指导管理人认真做好债权申报工作,尤其是对职工债权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指导管理人积极催收债务,积极争取拆迁补偿款,坚决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2017年11月3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成功召开了山东菏泽齿轮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秩序稳定,全票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会后,山东菏泽齿轮厂管理人提请法院对无异议的债权进行了确认。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本院指导山东菏泽齿轮厂管理人对企业资产做好评估工作,山东汉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企业破产重整资产评估报告书。2018年2月1日,山东菏泽齿轮厂管理人分别在《牡丹晚报》、《山东法制报》上刊登山东菏泽齿轮厂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菏泽精诚齿轮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投资人报名手续,参与破产重整,并签订了重整投资合同。
在前期工作完备的情况下,山东菏泽齿轮厂破产重整案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会上,管理人宣读了山东菏泽齿轮厂重整计划草案,对重整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在当前的情况下,重整可以使得山东菏泽齿轮厂主体资格得以保留,无需额外支出财产变价税费,普通债权人可以获得不低于75%的清偿,更可以缩短清偿时间。在分析完重整利弊后,大会分四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其中担保债权组应到债权人1家,实到1家,表决同意的1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应到债权人102人,实到87人,表决同意的87人,占到会职工债权人总额的100%,代表的职工债权额为8459237.62元,占全部职工债权总额的88.1%,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应到债权人46家,实到普通债权人35家,表决同意的35家,占到会普通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7.44%,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应到2家,实到2家,表决同意的2家,代表的出资比例为100%,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山东菏泽齿轮厂重整计划草案业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标准。在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山东菏泽齿轮厂管理人向本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4月28日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菏泽齿轮厂的重整计划;终止山东菏泽齿轮厂的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山东菏泽齿轮厂作为我市仅存的几家老国有企业之一,在背负沉重的历史包袱的情况下,举步维艰。企业设备老化,产品附加值低,长期拖欠货款,连年亏损。在此情况下,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使得山东菏泽齿轮厂脱胎换骨,有利于各方的利益。案件进入重整程序后,职工、债权人情绪稳定,没有出现一起影响稳定的事件。在案件审理中,我们积极争取投资资金,最终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达到了75%,这个清偿率在破产重整案件中是非常高的。在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我们兼顾了投资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四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出席会议的各方代表全部投了赞成票,也充分说明了大家对重整计划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