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做好会计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现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区、各单位要提高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视,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使会计人员及时了解信息采集有关规定,确保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采集。
二、严把审核关口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对会计人员提交的信息认真鉴别,严格审核,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服务意识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了解文件规定,掌握政策精神,
准确解惑答疑,指导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对所提交的信息及时进行审核,提升部门服务和会计管理水平。
鲁财会6号.pdf
菏泽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