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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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22年7月4日至7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抚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139****4007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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