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多措并举做好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宣传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确定9月为《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宣传月,在接到市青山办下发的《关于开展<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后,抚顺县立即行动起来全面部署宣传工作:1、成立宣传领导小组,组长由青山局局长马龙波担任,具体工作由青山办和相关人员负责落实。2、及时制作宣传材料:制作《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手册2000份。《辽宁省青山工程简介》宣传单1万份。《保护青山 造福后人》宣传单1万份。《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海报200份。《贯彻落实条例 依法保护青山》海报200份。《青山条例》条幅100条。展示图板1个。3、在乡镇、村屯主要路口张贴宣传单,悬挂条幅等。在乡镇政府楼明显位置张贴海报。4、利用县电台、电视台专题栏目滚动播出《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内容。5、召开宣传培训班,讲解《条例》内容,请乡镇及林场工作人员参加。6、集中宣传,选择后安镇、石文镇大集,使用宣传车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展示图板等宣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