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允许设立外资控股广告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70%
据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作出的规定,外资已被允许拥有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多数股权,但股权比例最高不
超过70%。从2005年12月10日起,我国还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广告子公司。
记者日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按照《服务贸易减让表》的规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年后,即2003年底允许设立外资控股的广告公司;入世4年后,即
2005年底前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广告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