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交通运输分局探索建立安全监管新模式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兰山交通运输分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上级部署,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事故产生的根源和特点,强化风险管控,层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整改,探索建立安全监管新模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系统治理、终端治理和常态治理靠拢,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与行政审批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新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行业安全告知(许可证下发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法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考核,确保持证上岗,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培训工作正在分批稳步推进中。
三是监督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责任落实,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车辆超速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警示、提醒和处罚。
四是聘请山东新沂蒙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安全专家组成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集中开展隐患大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道路运输企业54家,其中“两客一危”企业11家,普货运输企业43家。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检查组按照要求当场出具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由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企业整改完毕后,兰山交通发展服务所会同检查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专家组出具评估报告(一企一策)。涉及到行政处罚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对拒不改正的失信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是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协调联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约谈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属于一般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属于较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中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建立事故发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联合惩戒制度)进行事故责任倒追。目前已对16家发生过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剖析原因,警钟长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不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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