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宣法2022年第2期丨兰山区应急局查处一起非法使用假冒
近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场王某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系伪造。
经调查核实,该市场未按照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线索当场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现已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案件启示安全生产无小事,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相应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后持证上岗,这既是对安全生产的保障更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重视,切记不可无证上岗,更不可持假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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