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都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曾都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凡具有曾都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决策,也是党和政府出台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为方便广大城镇居民缴费,曾都区地方税务局将按照“便捷、优质、高效”的原则,采取“地税主导、银行代征、社区代办、自主选择”的征缴方式,切实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缴费居民在人社部门登记确认并填制《曾都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单》后,即可凭申报单自行到受我局委托的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也可由各社区代办人员统一办理,望广大缴费居民给予支持配合。
曾都区地方税务局
咨询电话:0722—3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