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9年履职监督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东宝区委办公室印发
一、履职监督对象
(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邵选锋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龙辉 区民政局局长
李欣纹 区司法局局长
王 勇 区财政局局长
尤红卫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二)区人民法院:
叶荣刚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金虎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香平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三)区人民检察院:
罗红锐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晓艳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一级检察官
李 煜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一级检察官
二、履职监督主要内容
履职监督对象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具体包括: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勤政廉政的情况;
(四)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六)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
(七)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以上履职监督对象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问题、建议和意见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寄送至东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监督联系电话:
0724-2382326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724-6059128 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0724-6059148 区人大法制委、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东宝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