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专门意见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人民法庭标配1审1助1书1安保1勤杂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发挥好人民法庭职能作用,3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要更加全面发挥保障和服务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意见》从加强法庭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等方面,对人民法庭队伍、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
人民法庭的标准化建设,要按照《湖北法院系统“示范人民法庭”建设标准》推进“十有五小”工程。“十有”即设有审判法庭、立案大厅、法官办公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代表委员工作室、会议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和值班室,“五小”即设有小菜园、小食堂、小活动室、小图书馆和小公寓。新建法庭一律安装标准化科技法庭,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意见》要求定期组织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人民法庭法官每年接受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开展轮岗交流,原则上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必须轮岗交流。在人民法庭的力量配备上,要求每个人民法庭至少配备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3名人民陪审员以及1名法警(或保安),提倡配置巡回审判车,每个法庭每年巡回审判不少于15次;在未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和中心村,将设立法官工作室方便群众诉讼。
在人民法庭开展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国家机关、行业调解组织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26个人民法庭,其中23个人民法庭已完成“两庭”建设,人民法庭队伍呈现专业化、年轻化趋势,全市人民法庭现有96名工作人员,平均年龄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达80%。(记者邓琳 通讯员李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