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六合垸管理区供水价格定价决定及对听证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江陵县物价局于2014年12月26日组织召开了调整六合垸管理区供水价格听证会,现将调整六合垸管理区供水价格标准及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经定价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开听证,本局定调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后报县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六合垸管理区供水价格。
1、不分生活、生产、行政事业、经营服务及特殊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统一由2.20元/立方米调整到2.50元/立方米。
2、对已享受城乡(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县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的家庭中,属城乡(含农村)“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人员、城乡(含农村)孤儿或寡妇幼子的、五保户等特困户其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下(含五立方米)的按调整前价格执行,即每立方米2.20元,月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按调整后的价格据实执行。
3、调整后的价格从2015年1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二、对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及理由
综合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听证会参加人所提意见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客观实际,且合情合理,故全部予以采纳。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做出如下处理:
1、随着我县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安全饮水的力度加大,供水企业新增供水管网投资不断增大,维修费、折旧费、管理费逐年增加,导致供水成本大幅度提高,对供水价格适当予以调整是必要的,是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13名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定价听证方案,即供水价格由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
2、供水价格实行调整虽然是必要的,但调整的幅度不宜过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调整的幅度,既要考虑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又要兼顾供水企业的利益,水价调整应控制在普通消费者和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这次水价每立方米调高0.3元比较适合。
3、本次调价方案,要确保城镇(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一定要落实到位。
4、供水企业和物价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理解、支持这次水价调整。
5、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管,增加水价的透明度。
6、调价收入要用于管网建设,提升企业供水能力。
7、要求供水企业在合理调价后,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供水运营成本,提高水质标准,使消费者能吃上“放心水、安全水、健康水”。
8、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服务。供水企业在增加水压、持续供水方面要有所改进。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8条意见和建议,物价部门和供水企业将各行其职,按照听证会上承诺的内容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特此公告
江陵县物价局
2015年1月4日